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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商:
关于《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监控及红外线报警系统采购》(招标编号:GM2008-G0006)招标项目,现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的通知,将此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招标事宜通知如下:
1、征集供应商发售标书截止时间到:2008年7月17日下午5时止;
2、竞争性谈判时间为:2008年7月18日上午9时;
3、谈判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4、原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再到我司重新确认是否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5、原招标文件第九章更改的通知(见附件)。
深圳市裕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八年七月十日
原招标文件第九章更改的通知
附件
一、原招标文件第九章作废,以本章为准。
二、第九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和投标须知
1、谈判组织及方式
1.1
招标方将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
1.2
参加谈判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此次谈判必须开具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在谈判文件里。谈判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必须按原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1.3谈判的内容包括:投标总价、服务质量、交货期和售后服务等;
1.4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和肆名专家组成,招标方为主持人。对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由谈判小组定,谈判小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
1.5竞争性谈判所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分别报出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共有三次报价机会(当所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第三次报价都超过预算控制金额时,由谈判小组决定是否继续报价)。第三次报价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将最终报价及承诺在现场以书面形式签署,同时交给谈判小组,再由谈判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综合评标法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2、关于谈判文件
2.1
按《深财购〖2006〗17号文》的有关规定,为提高采购效率,我司可不另行制作谈判文件。此通知与原招标文件和所有的修改通知具同等效力,变动部分以本通知所公布的事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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