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采购方要求,关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实验学校电子显示屏采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GM2008-G0005),现将招标文件资质要求修改及项目延期通知如下:
1、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中,
原“(2)投标人必须持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现更改为“(2)投标人必须持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或《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2、延期通知如下:
(1)购买标书时间延期至2008年7月23日下午5:00;
(2)现场考察时间延期至2008年7月24日上午9:00;
(3)答疑受理时间延期至2008年7月24日下午5:00前;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08年7月29日上午9:00。
特此通知
深圳市裕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