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电子显示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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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委托,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实验学校电子显示屏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对上述项目有供货能力的合格供货商参加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资质和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2)投标人必须持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3)投标人需提供户外双色彩显示屏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若投标方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除外);(4)防雷项目部分必须由投标人在中标后与具有相关防雷资质的公司签订施工协议并经采购人审核确定后方得施工。 1、招标编号:GM2008-G0005 2、招标项目名称:电子显示屏1套采购 交货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个日历日内完工(需求及技术规格见:附件) 3、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必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上述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外地投标单位可以用复印件或传真件(原件备查),按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标书: 购买标书时间:2008年7月2日起至7月15日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购买标书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26楼,深圳市裕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 4、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7月22日上午9:00 5、开标时间:2008年7月22日上午9:00 6、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地点:与购买标书地点相同 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联系电话:83521951 83521977 联系人:刘焱 张珂文 传真:83521864 邮编:518034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田支行 银行帐户( 人民币):8740602220020101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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