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办公设备(扫描仪)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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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受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就深圳市规划局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办公设备(扫描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对上述项目有供货能力的合格供货商参加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资质要求及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注册资金200万及以上;(2)高速扫描仪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3)具有经合格年审的深圳市维修企业技术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4)所投品牌都相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供应商作为有效标进行计算(具体请参照第五章有关规定);(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如为进口产品,作废标处理,所造成的损失有投标商自行承担。 1、招标编号: SZYM 2008-G0007 2、招标项目名称:高速扫描仪1台、扫描仪1台采购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0天内。(需求及技术规格见:附件) 3、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必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上述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外地投标单位可以用复印件或传真件(原件备查),按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标书: 购买标书时间:2008年6月5日起至6月19日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购买标书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26楼,深圳市裕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 4、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6月26日上午9:00 5、开标时间:2008年6月26日上午9:00 6、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地点:与购买标书地点相同 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联系电话:83521951 83521976 联系人:宿平 张珂文 传真:83521864 邮编:518034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田支行 银行帐户(人民币):87406022200201013127
1、高速扫描仪(1台)技术要求
2、扫描仪(1台)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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